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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更新时间:2022/3/30 10:03:24  游览人次:1043   【打印此页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能,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根据《安徽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皖工办〔2020〕13号),结合我县工会常态化帮扶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帮扶资金,是指专项用于全县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含农民工,下同)帮扶的资金,包括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省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地方财政帮扶资金及其他帮扶资金。

第三条 帮扶资金的使用,坚持依档帮扶、精准施策、实名制发放的原则。

 

第二章  资金来源和用途 

第四条  帮扶资金的主要来源:

(一)中央财政拨付的帮扶资金。

(二)省及各级地方财政拨付的帮扶资金。

(三)工会经费安排的帮扶资金。

(四)向社会各界募集或接受捐赠的帮扶资金。

(五)其他合法来源。

第五条 帮扶资金的使用对象为困难职工,根据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困难程度,按照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意外致困职工等困难类别,建立梯度困难职工档案,实施分层分类帮扶。

第六条 帮扶资金用于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等项目。

 

第三章  资金使用和发放要求

第七条 帮扶资金的使用和发放,应当做到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

第八条 帮扶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支付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含职工服务中心,以下统称为帮扶中心)工作人员工资或办公经费;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购买车辆、手机等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帮扶中心基本建设投资;其他与困难职工群体帮扶无关的支出。

不得购买明令禁止的物品。

第九条 帮扶资金的使用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帮扶中心应及时将帮扶项目、金额、次数和具体时间以一定的方式通知困难职工家庭,并将银行转账单作为会计档案存档。用于其它帮扶项目的,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属于政府采购、购买社会服务、招投标管理范围的,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

帮扶资金使用情况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全年每户单个帮扶项目补助额度超过2万元应经过省总工会审批,超过5万元报全国总工会同意。

 

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核算

第十条 帮扶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各基层工会应科学制定资金使用流程,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应当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建立总账、明细账和其他辅助台账。帮扶资金收支要按年度、项目、资金类别、来源等明细分类核算。保障部门或帮扶中心等经办部门报账时,应注明资金开支项目及资金来源。

第十一条 帮扶资金纳入县工会财务预算、决算统一管理,按照安徽省总工会预算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一)县总工会保障部门(帮扶中心)根据中央、省、地方财政拨付帮扶资金和工会经费投入情况,编制帮扶资金分配方案和使用计划。帮扶资金分配方案和使用计划由县总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决定。

(二)县总工会财务部门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每年按照省总工会下发的年度预算、决算编报通知要求,编制帮扶资金收支预算、决算,上报上级工会财务部门,做到内容完整、项目齐全、数字准确、程序规范、报送及时。

第十 帮扶资金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央财、省财帮扶资金根据预算必须当年使用完毕,不得结转下年。地方财政配套的帮扶资金,可根据当地财政批复意见执行。

第十 帮扶资金要按规定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县总工会定期对预算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跟踪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五章  资金监督检查

第十 保障部门、帮扶中心、财务部门和经审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专项帮扶资金监管机制,根据职责分工履行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职责。探索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逐步实现监管口径和政策尺度一致,建立信息共享和成果互认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一)权益保障部负责制定困难职工认定和帮扶标准,制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进行指导,会同财务部门编制帮扶资金分配方案,编制项目绩效目标。

(二)帮扶中心负责建立和管理困难职工档案,开展具体帮扶活动。

(三)财务部门负责帮扶资金的接收、拨付、核算等财务管理,加强财务指导和绩效管理。

(四)经审部门负责对帮扶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 帮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遵守国家财政制度和工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法接受审计、财政、纪检监察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对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推诿刁难、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形严肃问责。对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 县总工会激励担当作为,鼓励改革创新,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秉持公心、程序完整,但因人力不可为等客观原因出现偏差失误的,督促有关人员纠错纠偏,挽回损失,消除影响,可免除其责任。

 

第六章 附

第十 各基层工会应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同级行政拨付、工会经费投入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帮扶资金,其他来源帮扶资金除中央财政、省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对象和范围外,可按照地方财政、同级行政、工会经费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捐款单位(人)的意愿,科学合理确定资金使用对象和范围。

第十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宿松县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宿工字2019〕33号)同时废止。

十九  本办法由宿松县总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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