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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额返还2022年度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3/10/13  游览人次:1291   【打印此页

宿松县各小微企业: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工会工作,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21〕38号)的要求,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公告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继续享受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适用对象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公告的要求,全县范围内,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公告条件的小微企业,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二是月销售额15万以下(含本数,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继续享受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

二、返还期限

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以工会经费缴交日期为准。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要求

     (一)申报条件

     (1)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并开设工会账户;

     (2)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22年度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须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材料

小微企业提交申请时,应一并报送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成立工会批复文件复印件;

     (3)企业申请返还工会经费所属期的工会经费缴费相关凭据复印件(税务代收缴纳工会经费的单位报送显示税款所属时期的完税凭证,自缴经费的单位报送缴纳工会经费的银行回单);

     (4)小规模纳税人证明(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的信息”模块中点击“纳税人信息”查询“税务信息”,然后点击“资格信息”“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并截图);

     (5)企业申请返还工会经费所属期对应的月利润表复印件;

     (6)上年度企业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或其他能证明从业人员人数的材料;

     (7)《宿松县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电子文档1份、纸质两份,见附件)。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工会公章。

四、咨询电话

       宿松县总工会 0556-5652575

宿松县总工会

2023年10月11日


       宿松县总工会小微企业经费返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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