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社区和行政村可以建立工会组织。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或者工会主席一人,主持基层工会工作。职工两百人以上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基层工会具备法人条件,依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二、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2、《中国工会章程》;
3、《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三、所需材料
1、成立工会组织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单位信息采集表;
3、工会会员登记表(至少25人份)。
四、办理时限
1至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联系方式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