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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名称:困难职工生活救助申办受理

事项名称: 困难职工生活救助申办受理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申报对象: 是否收费: 免费
办事机构: 宿松县总工会 办理期限:
联系地址: 咨询电话:
办事指南与流程


一、申请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职工家庭:

1、低保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2、低保边缘户。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含)以下,且满足(家庭可支配收入-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它特殊原因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的职工家庭;

3、意外致困户。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下,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且符合(家庭可支配收入-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的职工家庭;

4、其它原因致困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虽然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但是家庭遭遇非常重大意外灾害,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且符合 (家庭可支配收入+投资性净资产+储蓄-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此公式仅适用本款)的条件;

5、困难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按务工地标准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农民工家庭。

二、申请项目

1、两节送温暖

对宿松县困难职工的生活救助,原则上纳入每年元旦春节期间的“两节送温暖”活动,给予一次性救助(属常规生活救助),救助标准以当年文件规定为准;

2、日常生活救助

其他时间段因意外、失独、患病造成生活困难确实需要救助的,经各地困难职工帮扶(服务)中心上门调查审核,报各地总工会审批同意后实施日常生活救助;

3、应急生活救助

关于外地户籍人员:外地户籍,在宿松工作的职工、农民工,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暂时无力解决本人食宿和交通费的,在宿松帮扶(服务)中心核实了解情况后,经分管领导批准,给与不超过400元的一次性的应急生活救助;

4、特殊生活救助

对身患癌症、白血病的本地区职工或农民工,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钱医治的(未住院,未发生医药费用),经市帮扶(服务)中心、所在单位(或所辖社区)工作人员上门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一次性特别生活救助。申请特殊生活救助的当年(自救助之日起12个月内)不再享受医疗救助。

5、特别困难职工日常救助

对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本地区职工或农民工,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满足(家庭可支配收入-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它特殊原因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的职工家庭。特别困难职工日常救助按月发放。

三、实施依据

1、《安徽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2、《宿松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暂行办法》;

3、《关于对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对象界定和部分项目标准进行调整的通知》;

4、《关于在全县开展特别困难职工日常救助的实施意见(试行)》。

四、所需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职工)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职工)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资条(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或银行流水、退休职工退休金银行存折、社区证明等),如能提供低保证,则无需申请人(职工)家庭成员工资条

3、劳动合同或申报前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工资发放清单(困难农民工需提供)

4、致困原因证明材料(大病诊断书、医保结算单或其他致困材料)

5、困难职工或困难农民工档案表格(已建档不需要,未建档必要)

6、在档困难职工申请救助表(基层单位工会或社区,上级主管部门工会负责人须签字、盖章)

7、营业执照;

8、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

五、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困难职工帮扶(服务)中心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是否符合救助条件),每个月集中办理一次(批)。

特别困难职工日常救助每年集中办理一次(批),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31日之前,原则上一年一申报,一年一审核。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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