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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松县总工会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4/1/15  游览人次:1081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22〕47号)《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23〕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夯实基层工会服务职工的物质基础,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政策对象

    (一)全县范围内全年按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扣除基层工会留成部分)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未按时足额上缴经费导致年度上缴经费低于1万元的单位,不享受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二)已成立的工会组织应为一级独立法人,分工会、工会小组等不适用于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由财政保障基本支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不适用于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二、政策实施时限

    支持政策暂定2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三、经费返还申报方式及时间要求

    (一)申报条件

    1)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并开设工会账户;

    2)依据《工会法》有关规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

    按照“一年一申报、当年申报当年有效”原则,2023年度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须于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申报;2024年度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须于2025年3月15日前完成申报,逾期不再受理当年度申报和认定工作。

    (三)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提交申请时,应一并报送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成立工会批复文件复印件;

    3)企业申请返还工会经费所属期的工会经费缴费相关凭据复印件(税务代收缴纳工会经费的单位报送显示税款所属时期的完税凭证,自缴经费的单位报送缴纳工会经费的银行回单);

    4)2023年1月至12月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相关会计科目明细账、会计报表、会计凭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请表(电子文档1份、纸质两份,见附件);

    6)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承诺书(见附件);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工会公章。

    四、工作分工

    宿松县总工会负责全县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落实工作。

    申报企业工会组织的经办人员和负责同志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宿松县总工会就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作出判断。对不如实申报涉嫌骗取返还经费的行为,宿松县总工会将依法对返还经费进行追缴,3年内不再受理工会相关支持政策的申报。

    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收到返还的工会经费,要按照《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五、咨询电话

            宿松县总工会 0556-5652575


            附件1: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

            附件2: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承诺书

            附件3: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收缴台账


    宿松县总工会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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