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19〕32号)和安徽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皖工财〔2020〕5号)要求及省市总工会统一部署,现将宿松县总工会给予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返还对象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1年6月18日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20〕300号),并在返还时限内缴纳工会经费的全县小微企业。企业可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20〕300号文件或通过中小企业类型小程序预先自测是否为小微企业(扫描如下二维码进入自测网页)。
二、返还范围
全县范围内小微企业。
三、返还时限
2020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
四、返还方式
1、先申报后返还。小微企业申报,经县总工会审核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返还,每季度返还一次。
2、对于建立工会组织并开设工会账户的小微企业,返还至基层工会账户;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小微企业,暂不具备返还条件,待成立工会组织并建立工会账户后再进行返还。
3、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行先申报后返还。如发现企业以此为名不申报工会经费,将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五、申报提交资料
1、宿松县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报表;
2、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工会账户复印件;
4、第三季度申报工会经费凭证及银行回单复印件;
5、2019年12月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复印件。
提交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从第二次起,由县总工会按小微企业第一次提供信息主动返还。
六、申报时间
2021年9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丽红
联系电话:0556-5652575
邮箱:949317822@qq.com
地址:宿松县总工会
特此通告
附件: 1、宿松县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请表
/UploadFiles/file/20220318/20220318102093279327.docx
2、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UploadFiles/file/20220318/20220318102034433443.docx
宿松县总工会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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